為推動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在一定領域內開展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承諾制改革,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結合我市實際,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規程(2022版)》。
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各鎮街受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審批的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試點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建設項目。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
(三)其他可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項目,具體類別見附件1。
對實行審批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申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按照審批承諾制方式辦理。對實行審批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申請人不選擇審批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二、實施程序符合本規程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自愿依法承擔項目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可經下列程序,向中山市范圍內具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一)申請、承諾。建設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按要求上傳下列資料后提交,紙質版可以通過到政務窗口或郵寄方式提交。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書、承諾書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版2份,電子版1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2份,電子版1份(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除外)。
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選擇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或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辦理。
(二)受理。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不屬于本規程適用范圍的,不按本規程規定予以受理,并告知建設單位按正常程序辦理。
(三)審批。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不進行技術評估和實質性審查,待完成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不含聽證或公示公告時間)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對信息公開期間有公眾提出意見的,且經調查核實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四)公示公告。環評文件審批部門通過其網站在受理環評文件后,公開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審批決定前,公開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審批決定后,公告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決定。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公示公告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執行,受理公示和審批前公示可同時進行。(五)期限。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原則上在受理并完成受理公示、審批前公示后1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需要進行聽證或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對需要進行聽證或者需要調查核實公眾意見、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定時限內作出相關決定。三、事中事后監管(一)復核。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在作出批準決定后,及時邀請專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不超過30%的比例開展復核。如發現建設單位存在承諾弄虛作假,建設項目嚴重違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等情形的,應督促其整改,并可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因上述原因導致審批決定被撤銷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自行承擔。依法撤銷審批決定的項目,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建設單位落實環保措施和承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單位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存在違法行為和環境管理問題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四、方案實施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吨猩绞猩鷳B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規程》(2021年)同時廢止。
附件其他適用于承諾制審批的環評文件類別
中山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書(樣本)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樣本)
環評文件審批部門以告知承諾制審批形式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決定(樣本)
環評文件審批部門關于不予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決定(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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