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主動向企業家問計求策的規范程序,推動企業家積極參與涉企規范性文件制定,中山市修訂印發了《中山市關于制定涉企規范性文件征求企業意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十五條,分別從適用范圍、職責分工、意見征集對象、征集渠道、意見處理反饋、公平競爭審查和實施效果評估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讓行政機關在涉企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有章可循?!兑幎ā方⒘松嫫笠幏缎晕募谄鸩?、制定、******、實施等階段企業家參與機制,并通過合法性審核等措施,保障意見征集相關規定能夠落地。
1.涉企規范性文件起草時,起草單位要盡可能聽取企業家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主體的意見。對關系企業切身利益、專業性較強的涉企規范性文件,可吸收專家學者、企業家共同參與起草。
2.涉企規范性文件征集意見時,除了通過綜合運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報紙以及通過行業協會商會廣泛征集意見外,此次修訂還新增了可以通過規范性文件制定聯系點協助收集企業家、企業、基層群眾和基層組織提出的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內容,并強調行政機關要對收到的意見認真研究,對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采納,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或向企業反饋。
3.涉企規范性文件******時,要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沖過渡期,增強制度的可預期性,為企業執行制度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
4.涉企規范性文件實施后,及時了解企業家對文件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實施效果的評估報告,將作為涉企規范性文件修訂、廢止或者繼續實施的重要參考。
《規定》的******,旨在保障涉企政策制定過程中企業家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增強涉企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規范性、協同性,讓企業家全程參與到涉企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進一步健全宏觀和微觀的傳導機制,保證政策更接市場地氣、更能精準落地,對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營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具有重要意義。